旋風156
登記地點及起跑時間
日期﹕2011 年10 月15 日 (星期六)
地點﹕大潭水塘2 號燒烤場﹝近陽明山莊﹞﹝網絡座標(KK117 641)
起跑時間: 08:00
賽事流程
登記
一. 登記處
登記時,大會將:
- 要求每位參賽者出示身份證/護照正本或副本以核對身份;
- 要求每位參賽者簽署健康及免責聲明;
- 向每隊派發電子記錄咭一張;
- 向每名隊員派發號碼布一張;
- 檢查裝備
隊伍裝備
* 具充足電量的手提電話 個人裝備
* 具充足電量的電筒或頭燈
* 哨子
二.拍照區
在拍照區拍攝隊伍照片﹝相片只作賽事之用,並為大會擁有﹞。
三.行李寄存處
參賽隊伍可於起點向大會寄存已包裝妥當的不隨身物品,並可於往後4個地點(分別是四號檢查站﹝CP4﹞, 折返點檢查站﹝TP﹞,回程四號檢查站﹝RCP 4﹞及 終點檢查站-大潭水塘道﹝FP-T﹞)向大會提取其已寄存之物品或寄存其已包裝妥當的不隨身物品。
行李寄存之注意事項:
每隊人數 |
容量上限 (公升) |
||||
2 |
30 |
||||
3 |
45 |
||||
4 |
60 |
||||
|
|
||||
1. 每位參賽者只可寄存一件容量上限為15公升的行李。
2. 行李提取只限於四號檢查站﹝CP4﹞, 折返點檢查站﹝TP﹞,回程四號檢查站﹝RCP 4﹞及 終點檢查站-大潭水塘道2 號燒烤場﹝FP-T﹞。3. 若有違反上述事項,大會有權拒絕替該隊提供行李寄存服務。
*特別安排*
參賽者可於指定回程檢查站#存放能量食物及飲料,所有食物及飲料均須以透明膠袋包妥並貼上大會
提供的標貼。大會將運送已包妥之食物及飲料到標貼上所註明之回程檢查站。參賽者須自行帶走所有容器。
標貼﹕
# 大會只會運送參賽者所存放的食物及飲料於回程檢查站4 號,3 號,2 號及1 號。參賽者可於檢查站5 號,6 號,7 號及8 號存放食物及飲料並於回程時取回。
四.等候區
齊集所有隊員,於2011年10月15日上午8時之前在等候區準備起步。
到達檢查站 (CP) (包括四號檢查站及終點)
齊集所有隊員,盡快在各檢查站關閉時間前到達,並向工作人員報到。
- 把電子記錄咭放在記錄器上,請確保記錄器發出「咇」或亮起紅燈,此為成功記錄的信號;
- 所有檢查站均供應基本急救用品、水和食物;
到達中途檢查站(SCP)
齊集所有隊員,並向工作人員報到。
- 把電子記錄咭放在記錄器上,請確保記錄器發出「咇」聲或亮起紅燈,此為成功記錄的信號;
注意:中途檢查站只為參賽者登記,以確保參賽者選擇之路線正確,因此將不會有水和食物供應。
抵達四號檢查站 (CP4) - 慈雲山沙田坳 ﹝越野日征終點﹞
安排與其他檢查站相同。參賽者可於此檢查站提取寄存於大會之行李。
抵達折返點 (TP) -南涌
安排與其他檢查站相同。參賽者可於此檢查站提取寄存於大會之行李。
請勿將電子記錄咭放在南涌折返點 (TP) 之主站讀咭器上
抵達回程四號檢查站 (RCP4) -慈雲山沙田拗
安排與其他檢查站相同。參賽者可於此檢查站提取寄存於大會之行李。抵達終點﹝旋風156﹞(FP-T) -大潭水塘道
齊集所有隊員,盡快前往報到處報到。
- 按照指示前往指定地點把電子記錄咭放在終點記錄器上,再把電子記錄咭放在主站讀咭器上;
- 將電子記錄咭交回指定收集處,並取回按金﹝支票﹞;
- 旋風156之賽事於大潭水塘道結束,以最快時間完成大會的指定路線並無違犯賽事規則之隊伍為優勝者;
- 參賽者可於此檢查站提取寄存於大會之行李;
*旋風156之賽程只會於以下四個檢查站設有關閉時間,包括四號檢查站﹝CP4﹞, 折返點檢查站﹝TP﹞,回程四號檢查站﹝RCP 4﹞及 終點檢查站﹝FP-T﹞。其他的檢查站不會設有關閉時間,但參賽者仍需使用電子記錄咭於各個檢查站報到及記錄時間。
交還電子記錄咭
地點﹕
- 終點
- 或於十月十九日(星期三)或以前辦公時間內,親身到雷利計劃辦事處(只適未能完成賽事之參賽者)
*否則將不獲退還按金
*南涌折返點及其他檢查站將不會收回任何電子記錄咭
旋風156檢查站資料
* 易行之山徑
** 難行之山徑
*** 極費力難行之山徑
# 參賽者須乘坐地下鐵路前往油塘。大會建議參賽者乘搭地鐵由鰂魚涌至油塘。
## 如果「旋風156」之參賽者於凌晨時分到達油塘,而港鐵仍未提供服務,大會將提供指定車輛接載參賽者由油塘前往鰂魚涌。(見附錄1 )
^ SCP1 設於炮台山之二號亭,即高超道轉入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路邊之二號亭。
^^ CP2 設於照鏡環山和五桂山之間的涼亭。
檢查站 |
食物及飲料 |
熱飲 |
行李提存 |
大會協助運送隊伍補充食物 |
檢查站內的限制進出道路** |
停泊設施 |
|---|---|---|---|---|---|---|
起點 |
|
|
|
|
|
|
檢查站1號 |
|
|
|
|
|
|
中途檢查站1號 |
|
|
|
|
|
|
檢查站2號 |
|
|
|
|
|
|
檢查站3號 |
|
|
|
|
|
|
檢查站4號 |
|
|
|
|
|
|
檢查站5號 |
|
|
|
|
|
|
檢查站6號 |
|
|
|
|
|
|
檢查站7號 |
|
|
|
|
|
|
檢查站8號 |
|
|
|
|
|
|
中途檢查站2號 |
|
|
|
|
|
|
折返點 |
|
|
|
|
|
|
中途檢查站2號- 回程 |
|
|
|
|
|
|
回程檢查站8號 |
|
|
|
|
|
|
回程檢查站7號 |
|
|
|
|
|
|
回程檢查站6號 |
|
|
|
|
|
|
回程檢查站5號 |
|
|
|
|
|
|
回程檢查站4號 |
|
|
|
|
|
|
回程檢查站3號 |
|
|
|
|
|
|
回程檢查站2號 |
|
|
|
|
|
|
回程中途檢查站1號 |
|
|
|
|
|
|
回程檢查站1號 |
|
|
|
|
|
|
終點 |
|
|
|
|
|
|
**需要許可證進入
賽事規則
賽事規則與其他組別相同。唯:
** 頭燈/電筒所需裝備的電池型號不受限制 **
裁判及上訴
所有上訴及投訴個案必須以書面形式呈報。
· 影響首五名成績及排名的投訴須於2011年10月16日﹝即比賽结束日當晚﹞下午6時前以書面形式交回最近之檢查站或終點裁判處。
· 其他投訴可於比賽當日將投訴書交回最近之檢查站或終點裁判處,或於2011年10月2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形式交到雷利計劃﹝香港﹞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