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規則

參賽者必須遵守大會所訂的規則及指示,否則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參賽者違反大會所訂的規則及指示而導致任何物件之損毀或人士之損傷,大會將保留追究的權利。大會亦有權在任何情況下及在比賽的任何階段終止任何參賽隊伍繼續作賽。

  1. 所有參賽者於賽事當日必須年滿18歲,並以隊制形式參賽。
  2. 參賽隊伍必須於比賽開始前,於指定時間及指定登記處完成所有登記手續方可作賽。
  3. 為保障參賽者安全,所有參賽隊伍必須全程攜帶電量充足之手提電話。每位參賽者必須全程攜帶哨子和電量充足之電筒/頭燈﹝必須使用筆芯電池,如﹕AA/AAA﹞ ﹝「旋風156」除外,詳情請參閱「旋風156」專頁﹞,並按照指示讓賽事工作人員檢查。以上所有裝備在賽事進行期間必須能有效運作。大會有權終止未能符合要求之參賽隊伍繼續作賽。
  4. 參賽者只能以步行或跑步形式完成整項比賽,期間不得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或使用任何輔助方法。﹝除了由鰂魚涌往油塘一段必須乘搭地鐵。﹞﹝如「旋風156」之參賽者於淩晨時分到達油塘,大會將提供指定車輛接載參賽者由油塘前往鰂魚涌。﹞
  5. 所有隊伍必須依照大會之指定路線及指示在限定時間內走畢全程,方可獲得排名及競逐各組別之獎項。
  6. 在起點、終點以及比賽期間,所有參賽隊伍必須齊集所有隊員,方可登記、出發、於檢查站及終點報到。﹝此項不適用於機構接力賽之隊伍,請參閱「機構接力賽附加規則」﹞
  7. 完成賽事之時間將以全隊抵達終點報到為準。﹝此項不適用於機構接力賽之隊伍,請參閱「機構接力賽附加規則」﹞
  8. 賽事使用之號碼布將於比賽當日登記時派發,大會將提供扣針給參賽者掛上號碼布。比賽期間,參賽者必須將號碼布掛在當眼處。
  9. 凡於比賽期間遺失電子記錄咭,參賽隊伍必須於下一個檢查站通知大會。電子記錄咭將不獲補發,其按金亦將不獲退還。參賽者可繼續餘下之賽事,惟其成績將不獲排名。
  10. 參賽隊伍若未能於指定關閉時間前到達檢查站,須立即致電賽事熱線 ﹝8101 4622﹞或向最接近之檢查站報到,並遵照大會指示停留在該站,等候大會之安排。在這情況下,該參賽隊伍必須獲得大會批准,方可繼續餘下之賽事,惟其成績將不獲排名。
  11. 為保障參賽者的個人安全,任何隊員無論因任何原因而退出比賽,必須向最接近之檢查站報告或立即致電賽事熱線。退出的參賽者,必須獲大會批准,並由最少一名隊友陪同下方能離開。該隊伍餘下的隊員﹝必須兩人或以上﹞必須獲得大會批准,方能繼續作賽,惟其成績將不獲排名。
  12. 比賽成績會以電子記錄咭作準。大會保留一切對賽果之最終決定權。
  13. 比賽登記完成後,所有參賽隊伍均不得重新組隊或更換隊員。
  14. 參賽者必須遵守郊區守則,不得隨地拋棄垃圾及留下火種。
  15. 參賽者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使用行人過路設施。
  16. 參賽者須於比賽登記處填寫健康申報表;如發現參賽者有任何不適或發燒徵狀,大會有權要求參賽者退出賽事。
  17. 大會有權基於參賽者安全或公眾健康而取消比賽﹝如:遇惡劣天氣﹞。在此情況下,所有費用及捐款恕不退還。

機構接力賽附加規則

  1. 接力隊交接點設於1號、3號、5號、7號和8號檢查站。已編定之接力隊員需於指定之檢查站等候。
  2. 完成賽事時間將以每隊最後一組接力隊員的抵達終點﹝南涌﹞時間為準。
  3. 每段接力賽程,接力隊伍必須由2-4人作賽。

大會保留更改及解釋所有條款之最後權利。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